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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银行内部人员,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作贷款,从08年到现在,知道银行找到家门我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权?请问银行内部人员,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作贷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银行 2019-06-10 16: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1、应当找公安部门,身份证号码被盗用属于公安部门的案件受理范围;  
    2、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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