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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以个人名义向厂职工集资用于国有企业的改制,资金未曾用于任何家庭消费和子女消费。如果她不在了,作为独生子的我丈夫是否必须承担她的全部债务。我婆婆以个人名义向厂职工集资用于国有企业的改制,资金未曾用于任何家庭消费和子女消费。是否必须承担她的全部债务。

离婚 2019-06-26 13: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总之:无论死着 活着,老爸老妈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 不负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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