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5年签的一份山地出租合同,合同的终止具体日期没写,只写了个不限年限,用到不使用为止,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没使用了,请问我能收回这山地吗?2005年签的一份山地出租合同,合同的终止具体日期没写,只写了个不限年限,请问我能收回这山地吗?

合同纠纷 2019-06-11 14: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出租人拥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滨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