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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吃饭中和朋友的朋友发生口角被其叫人打伤,腿被打断,被派出所带去说是聚众斗欧,自己承担医疗费,还被刑拘,叫其家长拿一万去保释,请问这合理吗?和朋友吃饭中和朋友的朋友发生口角被其叫人打伤,腿被打断,被派出所带去说是聚众斗欧,请问这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6-16 0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伤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如果鉴定为轻伤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方的暴力殴打而导致腿被打断
    的,是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在进行相关的医疗久之后,进行伤残鉴定获得了鉴定结果的,可以依照鉴定结果来进行相应的索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对方在知晓相应的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仍然不支付相应的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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