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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打架我把同学的脸抓伤了,轻微的伤口,稍微有点长,同学去医院检查买药花了400多,我与他共同承担,后来如果他在去医院,还应该是我来承担吗轻微的伤口,同学去医院检查买药花了400多,我与他共同承担,后来如果他在去医院,还应该是我来承担吗

交通事故 2019-05-18 1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进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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