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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17岁了,在学校和同学玩,他同学把我孩子的腿一抱,我孩子摔倒碰掉了三颗牙,同学家长只给3500元钱,孩子玩耍出事与学校有责任吗,这怎么办请教我的孩子17岁了,我孩子摔倒碰掉了三颗牙,孩子玩耍出事与学校有责任吗,这怎么办请教

损害赔偿 2019-05-26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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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在学校出事,学校未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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