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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孩子上高中三年级,因在自习课上拉架,且老师在整个过程中不在场,与打架其中一人发生冲突,导致其中一人唇部受微伤,对方要求赔偿,请问校方有责任吗我孩子上高中三年级,且老师在整个过程中不在场,与打架其中一人发生冲突,对方要求赔偿,请问校方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5-29 0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争执与冲突,造成对方受伤住院,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对方伤情如何,对方如果是轻伤的话要承担刑责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架对方被鉴定轻伤的情形,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人身损害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存在减少赔偿的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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