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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2015年6月25日帮朋友担保了一笔3万5千元人民币,还款期2015年7月25日到期,一直到2019年1月15日都没还,我的担保还有责任吗?我本人在2015年6月25日帮朋友担保了一笔3万5千元人民币,还款期2015年7月25日到期,我的担保还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5-27 0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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