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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刚上高一,在学校被已满16岁的同学,群集殴打我儿子,我儿子没有得罪他,导致我儿子鼻子骨折,群殴只打我儿子头部,,我想咨询下我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在学校被已满16岁的同学,群集殴打我儿子,导致我儿子鼻子骨折,我想咨询下我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5-18 08: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架斗殴的,造成他人骨折的情况下,通常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
    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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