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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8年3月进入国企工作,公司2010年1月才交的保险,这期间是我自己交的,现在公司马上要变成私企,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自己交的那部分保险费吗我是2008年3月进入国企工作,公司2010年1月才交的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自己交的那部分保险费吗

保险纠纷 2019-06-20 1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的话,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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