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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和同事意外相碰,导致我门牙从根部断裂一颗,下嘴唇穿透缝了三针,已经在报工伤处理,但是万一工伤赔偿都不够我自己花的医疗费用,剩下的费用可以找同事补偿吗?已经在报工伤处理,但是万一工伤赔偿都不够我自己花的医疗费用,剩下的费用可以找同事补偿吗?

工伤赔偿 2019-06-21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中医疗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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