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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驿城区修路拆迁房屋一部分,政府补偿拆除的部分是一个标准,余下的按不足(235-拆除面积)平方的补,标准是拆除部分的一半,能不能申请按房屋整体面积补偿。驻马店驿城区修路拆迁房屋一部分,政府补偿拆除的部分是一个标准,能不能申请按房屋整体面积补偿。

拆迁补偿 2019-06-06 22: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首先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到期日的。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
    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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