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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1岁住校,昨天中午学校打午休铃后因孩子串宿舍玩和宿管老师发生争执,宿管老师(临时工)把孩子打了,孩子左脸、头部、耳朵红肿,右手关节被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昨天中午学校打午休铃后因孩子串宿舍玩和宿管老师发生争执,宿管老师(临时工)把孩子打了,孩子左脸

损害赔偿 2019-05-30 20: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经验伤,伤势构成了轻伤,那么打人的老师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没达到轻伤,警方可以采取治安拘留15天。   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小孩受伤后产生的医药费、检查费、小孩家长的误工费,还有小孩受惊后的精神损失费,这都是事件为家长所带来的损失。
    家长完全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把学校跟老师告上法庭,让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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