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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涉嫌了一桩合同诈骗罪,所以想问下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刑事辩护 2018-07-31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涉嫌合同诈骗罪,其犯罪金额应当累加计算的,按照整个诈骗数额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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