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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母离婚了,他们一人一个户口,而我以成家有五口人,我也是一个户口,而征收房子政府只承认两个户口,硬是把母亲算到我的户头上,这样我可不可以申诉呀?母亲没用房子我父母离婚了,他们一人一个户口,我也是一个户口,而征收房子政府只承认两个户口,这样我可不可以申诉呀?

离婚 2019-05-17 22: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管是你前夫或前妻的遗产,还是他父母的遗产,离婚了就不能再继承。 是否能继承遗产,与户口没有关系,只与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有关,离婚后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当然不能再继承。
    当然户口落户于哪里,跟父亲或者跟母亲甚至跟其他人同户。都不影响父母子女的关系,也不影响继承权。因为是否享有继承权是法定的。(例:很多人读大学后都要签到集体户口下,那么依然不影响他们本身的继承权)。
  • 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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