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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们育有一女儿,六月份满四周岁,现在想离婚,都想要孩子,平时孩子读书由奶奶接送,我每天上班八小时,双休,下班,休息都是我带孩子,他休息时间少,也很少带孩子。请问我们育有一女儿,都想要孩子,平时孩子读书由奶奶接送,双休,下班,休息都是我带孩子,也很少带孩子。

离婚 2019-06-25 1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应就小孩问题协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双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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