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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几人同伙,关押看守所一个多月,家里人完全不知道,近日收到法院审查通知表,,过几日便开庭,家里人完全不知道,当事人盗窃的来龙去脉,该怎么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关押看守所一个多月,当事人盗窃的来龙去脉,该怎么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刑事辩护 2019-06-21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入室盗窃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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