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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合伙人共同成立了一个公司,我是法人,持股是各百分之五十,现在合伙人要退出,不涉及任何资金方面的问题,因为刚成立,没有开户和生意,合伙人退出之后,还需要去工商局变更吗我和合伙人共同成立了一个公司,现在合伙人要退出,没有开户和生意,合伙人退出之后,还需要去工商局变更吗

合同纠纷 2019-05-22 17: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执行《合伙企业法》以下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更合伙人工商营业执照,应到原发证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以下是办理所需材料,仅供参考,以工商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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