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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有个问题想请问一下,我在宁都京城国际开发商那里租了个店面,还没签合同的时候,说好了门口的公摊面积可以使用,现在又不让使用了,我要怎样才能解除签订的那份合同啊我在宁都京城国际开发商那里租了个店面,还没签合同的时候,我要怎样才能解除签订的那份合同啊

合同纠纷 2019-05-30 0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实际签订买卖合同,在一方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另一方也享有了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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