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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骑摩托车与对方摩托车相撞,对方为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任,双方都己受伤我轻对方重!对方花了9万多!我没有住院!我保险公司给对方垫付了1万!现在我是否还要给对方付钱我在骑摩托车与对方摩托车相撞,对方为主要责任,我保险公司给对方垫付了1万!是否还要给对方付钱

保险纠纷 2019-06-04 07: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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