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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先摆酒席后登记的,摆酒时男方亲人赠送了一些首饰,后来再登记,现在协议离婚了,协议写明无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婆婆要我返还那些首饰,请问这些首饰属于夫妻财产吗?我要返还吗?现在协议离婚了,协议写明无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些首饰属于夫妻财产吗?我要返还吗?

离婚 2019-05-31 23: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行确认共同的财产有哪些。在确定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后,可以通过实物分割、折价补偿、价金补偿的方式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后双方只要将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 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也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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