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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购物时被超市内一名精神病患者用雨伞打至手跟胸口淤青,这名精神病患者是长期在超市里行走,也常殴打他人,这种情况下,超市都没设保安人员看守导致我受伤害。请问超市该负什么责这名精神病患者是长期在超市里行走,也常殴打他人,请问超市该负什么责

刑事辩护 2019-06-12 13: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和放射性物质、激光等方法事实伤害,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手段,都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 在发病期间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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