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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签了一借款合同,但是没有借款他问说我银行卡要有20%-50%的资金我说没有他就起诉我,但是合同上有写卡里要20%,-50%资金我没有注意就签名发给了请问我这范罪吗你好我就是签了一借款合同,但是没有借款他问说我银行卡要有20%-50%的资金我说没有他就起诉我,请问我这范罪吗

银行 2019-09-18 0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银行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借款人一方拒绝还款,应该如何举证以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呢?下面由。   银行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借款人一方拒绝还款,应该如此举证以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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