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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学五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追着玩,其中一个孩子背着走,不小心摔倒,砸到其中正在蹲着玩的一年级小女孩,小女孩锁骨骨折,请问这两个五年级学生,和学校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两个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女孩锁骨骨折,请问这两个五年级学生,和学校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5-29 18: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负有教育保护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学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部分医药费、营养费、护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学校体育伤害是指因在学校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中发生的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害。
    未成年学生因体育运动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应从学校对未成年所负担的义务、是否履行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分析。
  •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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