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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产的童车于其他厂家的注册商标差不多,说我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想请问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8-07-31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罚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就是销售假冒商品的一种行为,情节较轻,则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则依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可能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予以追诉。
    一、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处罚规定的前提是:
    1、销售的商品必须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2、必须是明知销售的是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3、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3、犯罪的主体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二、关于如何认定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必须要侵犯同一种商品。所谓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处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四、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处罚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被认定为情节达到严重程度。
    五、明知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情节较轻,不予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争取判处缓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条链接:《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事司法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罪和某些其他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如何理解“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  
    1、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  
    2、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  
    3、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4、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  
    5、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  附: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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