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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见习律师,正在学习处理关于诈骗罪的案子,请问谁知道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综合法律 2018-07-31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合同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
    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
    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
    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 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  
    1、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  
    2、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  
    三、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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