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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现在在做临时工,然后开始的时候中介给我配了个假证进的厂,不是我本人的身份证,合同上也签的是他们给配的证件的名字,我现在不想做了,中介又不给走,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咨询一下就是我现在在做临时工,不是我本人的身份证,中介又不给走,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合同纠纷 2019-05-29 14: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临时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临时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临时工同工同酬2013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新劳动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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