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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方走了两年,后来因为怀孕了回来结婚的,结婚时女方跟男方要了十五万彩礼,现在生活了一年半过不下去了了。孩子也一岁多了,现在要是散了,是不是女方应该把彩礼都还给男方吗?孩子应该给谁?后来因为怀孕了回来结婚的,是不是女方应该把彩礼都还给男方吗?孩子应该给谁?

离婚 2019-05-18 13: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的一部分,很多地区还保持这个习俗。一般彩礼都是在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先给的,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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