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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离婚三年,当时是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男方当时在婚内另组合家庭。当时离婚其共同财产没有分,女儿也由我一个人在养。有一笔共同债务现在男方要我分一半的债务。怎么办,能少分债务吗?他是过错方当时是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有一笔共同债务现在男方要我分一半的债务。怎么办

离婚 2019-05-16 14: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之债(如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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