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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4年我欠原告185万,原告保全查封我房产价值近300多万,至今法院仍有两套房产未拍卖,致使我背负了200多万的利息,现资不抵债!因为对方是XX室主任!我现在还怎么办?求您指路!原告保全查封我房产价值近300多万,致使我背负了200多万的利息,我现在还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7-12 13: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非法院委托,拍卖流拍多少次都可以再拍,调不调价都行。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 法院拍卖房子一共有四个流程:拍卖前,查封房屋;拍卖前,评估房屋;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可以拍卖三次)。
    拍卖房子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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