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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部门一个主管私心偏袒别的一个员工,总是从我鸡蛋里面挑骨头,分布工作不公。逼得我辞职离开,然后在公司与那个员工吵架,她电话给经理,经理不在职,偏听偏信,要罚款我100,面对这种不公公司部门一个主管私心偏袒别的一个员工,逼得我辞职离开,然后在公司与那个员工吵架,要罚款我100

合同纠纷 2019-07-11 0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今社会企业对职工可以罚款吗的问题《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  若员工在工作中出错,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对其罚款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不认真为理由让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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