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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因打架被对方用水果刀把左眼划伤了,上眼皮2厘米长,缝了五针,下眼皮把眼圈都割断了,缝了八针,还把眼眶骨打的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额窦外壁骨折,鼻中隔偏曲,请问我儿子的伤情可以构成轻伤吗?我儿子因打架被对方用水果刀把左眼划伤了,还把眼眶骨打的粉碎性骨折、请问我儿子的伤情可以构成轻伤吗?

刑事辩护 2019-05-29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a

  • 一、如果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问题,民事赔偿;

    二、如果鉴定为轻伤害,则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涉及轻伤害要积极赔偿,争取和解,尽量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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