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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个朋友的朋友认识我不到两个月!然后在偶然下就要了我的号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网上贷款并填写了我的号码作为紧急联系人!我根本就没和他联系~网贷那边一直打电话到我这里来!我要怎么办然后在偶然下就要了我的号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网上贷款并填写了我的号码作为紧急联系人!我根本就没和他联系~网贷那边一直打电话到我这里来!我要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7-23 2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网上借款签了合同,对方没下款,说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可以主张合同不成立,即借款不存在。
    2、如在网上借款签了合同并不是在现实中签字,属于电子交易,对方必须有向你付款的凭证,若你在规定的时间不还, 对方才可以起诉。
    3、若虽是网上借款,但是在现实中在借款合同签字的,具体要看合同内容,看具体付款方式。如是转账方式付款的,对方无理由起诉;如是写明现金借款的,对方可以仅凭一纸合同对你起诉。
    4、如合同真是写明是现金借款,建议收集关于对方未付款的证据,如通话录音等,以保障自己权益。
  • 您好,首先建议您规划好自己的消费观念,不要过度消费。 其次,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对方利息要求太高,超过那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仅不受法院保护,而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支付,法院不保护,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可见,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很高,超过了36%,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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