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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991年3月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时是临时工,在1998年6月招聘为正式工,从1991年至今在本单位工作,请问我你1991~1997年间共7年能追加为我正体工龄吗?谢谢您回复一下我在1991年3月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时是临时工,请问我你1991~1997年间共7年能追加为我正体工龄吗?

综合法律 2019-05-17 1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从法律上来讲,步存在所谓的“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  
    2、只要职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应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1.正式编制员工: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 而且一般该单位是无权开除的,必须通过上级单位才能决定。
    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的工资的。
    2.编制外的,其实分长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而且相差较大,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该单位领导一般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的合同。
    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一般都是较低的。
    当然也有例外,有些聘请的无编制人员,可能该单位十分需要而又紧缺的,本身很有实力的,也有可能待遇是很好的,不过这种情况是很少的。
    3.临时工:其实就是短期编制外的,随时都可以辞职 ,有些连合同都不用签 。待遇更差,极少享受单位福利。
    所以说是不一样的。临时工本事就属于编制外的一种,假如你想进编制,现在都是要通过考试。
    当然必须是该单位有编制名额空位,现在都是对外招考,由区级以上人事劳动局组织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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