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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了,被告为公司下落不明,法院转票无法送达。现在打算做财产保全,只知道对方的银行帐号,不知道其开户行,法院可以协助查询吗?还有,找担保公司做财产保全,假如官司输了,自己会有什么后果承担吗?法院转票无法送达。现在打算做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协助查询吗?找担保公司做财产保全,自己会有什么后果承担吗?

债权债务 2019-07-29 2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
    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 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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