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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我因公伤(腿骨折)休息一个月,(老板同意)中途老板没有看望,也没有电话慰问,回公司老板的态度跟以前180度转变。现想离职,请问我的医药费可以报吗?我的工资可以要到吗?恳请解答!!!在职期间,我因公伤(腿骨折)现想离职,请问我的医药费可以报吗?我的工资可以要到吗?

调解 2019-06-10 17: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 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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