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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西安某厂仓库工作,工龄30年,与2017年7月在上班时间内(法医推断)死在工作岗位上。家属要求按工伤赔偿,并享受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一个(单位是按工龄排名,已符合要求);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工龄30年,家属要求按工伤赔偿,是否合理

工伤赔偿 2019-06-26 1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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