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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律师,我未婚先孕,现在孕有一女,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分开了,但是男方一直在骚扰我或者是我朋友只要跟我有关的朋友都会去骚扰,去恐吓我们,说不让我们好过,要搞死我们,如果以这些骚扰信息该怎么处理?我未婚先孕,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分开了,去恐吓我们,如果以这些骚扰信息该怎么处理?

妇女儿童权益 2019-06-11 17: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感情确实破裂的具体证据主要是”好逸恶劳“不顾家,长期沟通无果,符合《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见作出判决。
    《婚姻法》
    第二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女方不会因未婚先孕而承担法律责任,但有抚养或支付抚养费义务(是或者)。我国婚姻法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既18岁)为止。
    所以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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