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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法院已经受理.昨天是电话调解的.未成功.现在进入立案程序了.今天收到立案短信.请问立案费和诉讼费什么时候去交?现在就去还是等通知再去交?这里没有电话.也联系不到.谢谢律师我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法院已经受理.昨天是电话调解的.未成功.现在进入立案程序了.今天收到立案短信.请问立案费和诉讼费什么时候去交?还是等通知再去交?

诉讼 2019-06-20 14: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局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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