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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驾照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被暂扣六个月,拘留15天,没有说扣分,是2016年12月9号暂扣的,2017年4月14号出的处罚决定书,是从暂扣日期开始计算吗?请问要去考试吗?什么时候可以去拿证?我的驾照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被暂扣六个月,2017年4月14号出的处罚决定书,是从暂扣日期开始计算吗?

综合法律 2019-05-31 1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而非处罚措施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强制嫌疑人配合侦查、审判等工作,但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因此如果没有被判有罪。
  • 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第37天必须释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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