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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购房者,现在开发商通知我拿房子,我从外地回去看到小区里一片狼籍,工程没有结束,说文现在不拿房子,90天以后不拿就属于我违约,还有一项是要求拿钥匙之前先交一年物业费,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开发商通知我拿房子,工程没有结束,说文现在不拿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4 06: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严格的意义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管理。
  • 房屋买卖中面积出现误差属于违约,处理办法: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2、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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