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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伤残,请问七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除了医疗费他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工伤赔偿 2018-07-31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后,如果劳动者提出与劳动单位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吗?  总的来说,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在此间,无论劳动者去或留,都同样可以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  
    一、工伤职工要求留用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甚至疑似职业病而在诊断留医观察的,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认定为非法解雇,要作出经济赔偿。  所以,如果工伤员工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实在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而具体的津贴标准则视职工的伤残程度而定。  
    二、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给付补助金  经伤残认定后的工伤职工如果要求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以上提到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工伤劳动者在经过工伤认定后,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才有权提出。
  •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
    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
    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 没有认定工伤私下协商赔偿款,认为少了可以申请鉴定。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内容受伤的为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主张赔偿。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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