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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生一子一女,离婚时儿子由妻子抚养,女儿由我父母抚养,女儿是婚内妻子出规所生,现在女儿十岁了,妻子把女儿带走了,说女儿于我无关,我能要回女儿抚养权吗,一年多了电话都不让接,怎么要回女儿抚养权离婚时儿子由妻子抚养,女儿由我父母抚养,妻子把女儿带走了,我能要回女儿抚养权吗,怎么要回女儿抚养权

离婚 2019-06-17 08: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旦抚养权变更得到支持,原先给付的一次性抚养费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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