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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养老院住院期间摔伤,大腿根骨头骨折,换骨了,我们在养老院是出的十级护理的费用,前期费用养老院出了,现在还欠医院一万多,他们让我们出,我该出吗,还用后期费用怎么办,像我这样的事,养老院是什么责任大腿根骨头骨折,前期费用养老院出了,我该出吗,还用后期费用怎么办,养老院是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5-28 13: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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