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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在一起生活十七年,现住的楼房房照是婆婆名,还有一个阁楼是我本人名,但阁楼办不了房照,只有票据,婆婆现居住的楼房,房照在我丈夫名下,还有一台汽车,新买的价值13万,孩子归我,请问我们财产怎么分割。结婚在一起生活十七年,还有一个阁楼是我本人名,只有票据,孩子归我,请问我们财产怎么分割。

票据纠纷 2019-07-27 2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对于五彩广场的问题,应当是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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