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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车以后和对方有点摩擦,最后对方动手打人,我还手,我们两方都没有伤,我打她也是撕住她头发不让她打,但是她打我的时候路边没人看到,我打她的时候路边人就多了,她们想要的赔偿太高,我们不想赔偿,应该怎么办?最后对方动手打人,我还手,她们想要的赔偿太高,我们不想赔偿,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8-13 13: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动手打人的话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只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但是得有证据,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一般都要求报警材料和医院的治疗凭据作为证据,因为对方在法庭上肯定不会承认的。
    2、一般来说,法院在共同财产分割上,会照顾子女与女方的原则判决。
    3、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 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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