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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欠条上写分期付款,每月3500-4000元,目前已经逾期4个月,我要求还款,对方态度很强硬,就说没钱,爱咋咋地,我可以起诉要求偿还逾期费用,总共欠款一万六千元,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本金和逾期费用么目前已经逾期4个月,我可以起诉要求偿还逾期费用,我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本金和逾期费用么

离婚 2019-07-06 12: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诉讼标的是25000元,则需要交纳的受理费:50+375=425元。

    二、借贷关系,借条是证据之王,如果有借条,内容清晰完整,胜诉概率是100%!
      财产案件诉讼时,主要是案件受理费,具体费用是根据诉讼标的的大小来计算的,如果你要求对方归还10万,那10万就是标的额。具体是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
      
    1、未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举个例子,如诉讼标的是30万元。则有
      50+90000*
    2.5%+100000*2%+100000*
    1.5%=50+2250+2000+1500=5800元;
       诉讼标的是25000元:则需要交:50+375=425元
  • 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和对方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可以由债务人慢慢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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