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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不?有点事情想咨询一下,我在我老婆车里放了一个录音笔,录到她跟另外一个人的偷情证据,请问我可以起诉那个人吗,他们两个人是对口公司的采购跟销售,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不,对方如果告我侵犯隐私有什么后果请问我可以起诉那个人吗,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不,对方如果告我侵犯隐私有什么后果

债权债务 2019-09-12 15: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的诉讼费,具体在起诉时,法院会告诉当事人。
    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只是垫付,谁败诉谁承担。
    法律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
    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
    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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