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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一下,本人三十岁。工作中被电剪刀导致左手指末节部分缺失。现在住院治疗中。请问一下这个属于伤残吗?然后我自己有买保险,现在住院费是自己付的,如何向厂里索赔?索赔是扣掉保险报销后的还是?谢谢!!!请问一下这个属于伤残吗?如何向厂里索赔?索赔是扣掉保险报销后的还是?

保险纠纷 2019-06-01 15: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及范围: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工伤待遇审批表、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 交通事故,同时又是工伤的处理情形。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只有交通强制险的一万元,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就要按照责任来分摊,50%是没有错的。如果把医疗费用当成工伤来报销的话,是可以全部报销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鉴定结论下来,或者是公司申请报销。法律规定是工伤和交通事故伤害不得获得双赔偿的,但是实践中是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七、第十四条第
    (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要求司机和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属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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