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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去世了,找不到房产证,但是由于本人在外打工,只有姐姐一人在家,如果去补办的话由姐姐签字可以吗?家里老人去世了,找不到房产证,但是由于本人在外打工,只有姐姐一人在家,如果去补办的话由姐姐签字可以吗如果去补办的话由姐姐签字可以吗?家里老人去世了,找不到房产证,如果去补办的话由姐姐签字可以吗

离婚 2019-06-23 0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各种证件以及手续齐备的,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况的话,房屋的权人就不用那样担心了,因为房屋是属于合法的私人建筑。按照法律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待遇。
    而缺失的产权证不需要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的时候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该上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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